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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 2024 3:44:43 GMT -5
商人áú和ó的辯護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請求,以阻止他們在瓜魯柳斯第刑事法院作出回應的刑事訴訟。他們被指控與另外三人結成刑法第條規定的團夥以及逃稅。 在最高院,請願者對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質疑,該裁決駁回了同樣的請求。 在年至年期間進行的次檢查中,聯邦稅務局發現證據表明,這兩名商人利用「詐騙」控制了家產品分銷公司,該公司未能在中收取超過億雷亞爾的款項。 在中,辯方稱不考慮團夥犯罪,因為最初的陳述缺乏 黎巴嫩 電話號碼 刑事訴訟法第條要求的情況。該條款規定,申訴將包含「對犯罪事實的陳述及其所有情況、被告的資格或可以識別被告人身分的澄清、犯罪分類,以及必要時的犯罪名單」。證人」。 辯方還聲稱,其中名被指控組建團伙的人,即商人的兄弟,在該案中沒有逃稅嫌疑,這可能會引起人們對他參與犯罪的懷疑。此外,另外兩名被告並未同時在經銷商工作——據辯方稱,這事實將阻止團伙的形成。 在判斷該請求時,了解到,商人的兄弟沒有因逃稅而被舉報這事實並不能成為排除共謀的充分理由。在這項裁決中,報告員指出該法院正在處理其他人身保護令請求,其中有消息稱兄弟和兩名商人之間存在代理人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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