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8, 2024 23:45:35 GMT -5
管理公共资产的特许公司被授权进行经济开发活动。基于这一理解,联邦地区法院第六民事小组驳回了检察官办公室的一项请求,即阻止 Pontão do Lago Sul 特许公司向使用该地点作为其工作背景的专业摄影师收取费用。
该公司在回应中表示,该地区是占领和勘探特许权的对象,这使得该公司能够对其进行商业开发,并将部分收入转交给联邦区政府。他声称,他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只向使用该空间进行商业活动的专业摄影师收取费用。
一审的结论是,特许权合同没有规定为此目的收取费用,因此收费不合理。因此,它下令暂停收费,并张贴警告自由进入该地区的标志。
但在审理该公司的上诉时,法官 Roque Fabricio Antonio de Oliveira Viel 投票决定修改判决。“特许经营商被授权对整个地区进行经济勘探。这样,向在该地区开展活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动的电影和摄影专业人士收取费用,就得到了特许权合同和授予物权使用权的公共契约和法律的支持”,他说。来自 TJ-D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事实上,占有权的发放缺乏任何临时性是该机构固有的。2015 年 12 月 8 日的第 700 号临时措施更加强调了这种明确性,该措施对第 3,365/41 号法令、《公共记录法》(6,015/73)、《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主要目标是对占有的临时入境制度进行改革,将其转变为从征用中受益的实体(甚至可能是被定义为有能力“促进”征用的私人实体)获得担保的工具:特许公司(无论是在共同特许权中)或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许可证持有者、授权人和承租人;履行委托给公共当局职能的实体(例如社会组织),即与公共当局签订合同的实体。这是经上述临时措施修订的第 3,365 号法令第 3 条的规定。
临时措施引入了几项立法修改,以保护“因临时占有而产生的权利”持有人的利益,当授予联盟、州、联邦区、市政府或其授权实体时,以及相应的转让和承诺的转让”,而对被征收人却没有相应的补偿。
第 3,365/41 号法令第 5 条新增第 4 款,允许为公用事业目的征用的资产以及因各自施加所有权而产生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出租、让渡、租赁、根据特许权制度授予物权使用权、共同特许权或公私合营权,也可作为投资基金或特定目的公司的付款转让。
对《民法典》的两项条款进行了修订(通过临时措施!!!),将“因临时交付占有权而产生的权利”纳入第 1,225 条所列的物权清单中(尽管占有权不包含在该清单中),并在第 1473 条提到的可以抵押的资产中插入同样的“因临时占有权而产生的权利”。
第 9,514/97 号法律经过修订,规定了房地产金融体系并规定了不动产的信托转让,目的是通过将不动产的可处置财产转让给债权人(或信托人)来签订信托转让合同。不动产,包括“因临时许可占有而产生的权利”(第 22 条第 1 款第五项)。
通过修订公共记录法,它允许通过私人文书“临时授予联邦、州、联邦区、市及其授权实体的所有权转让”。
在不深入审查临时措施的滥用情况(在本案中,这是公然且令人愤慨的),现在值得强调的是,新措施在被征用者的权利之间造成了更大的距离。作为域名持有者的人(尽管最终完全被剥夺了占有),以及授予促进征用的实体的权利。为了公共当局的利益,临时放弃占有权而产生的权利相当于拥有该领域的人所特有的权利(甚至在支付事先公平的补偿之前以及在将被征用的财产转让给其所有者之前)进行)。股权):他现在可以将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他可以在信托转让合同中提供资产作为担保;可以将自己尚未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隐含违背了《民法典》第 1420 条的规定,即“只有能够转让的人才能质押、抵押或者给予反转让;只有能够转让的资产可以以质押、反基督或抵押的方式给予”)。